售票條款
第1條 條款的範圍
- 本規約適用於申請株式會社Regional Creation長崎(以下稱為“本公司”。)運營的WEB或"長崎Stadium City官方應用程序"(下面,“長崎體育場城市官方應用程序”單獨稱為“應用程序”,WEB和應用程序一起稱為“銷售係統”。)之外,通過電話、傳真、面對面等方式銷售、提供公演(下面,它被稱為“目標表演”。)門票(以下稱為“目標票證”。)的顧客。
- 申請對象門票時,可能需要根據“體育場城市會員N team會員規章”(以下稱為“會員協議”。)進行會員註冊。另外,除申請者以外,同一申請參加對象公演的入場資格者(也包括作為同行者登記的人。以下相同。),有時也會要求註冊會員。
- 申請對象門票的人(以下稱為“申請人”。),在申請門票時即視為接受本規約。
第2條 銷售和交付方法
本公司除了本公司成為對象公演的主辦方外,根據本公司以外的主辦方的銷售方法的指示,有時也會被委托銷售對象門票的業務,根據需要有時會對銷售張數和銷售方法進行限制。
第3條 要約和合同的成立
- 申請者根據各對象門票的頁面上記載的座位種類、金額、申請門票上限數等本公司規定的各種條件,並且在同意註意事項的基礎上,通過本公司規定的手續申請對象門票。該申請手續完成後,購買或提供合同成立。但是,門票為抽選制時,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在中獎通知後辦理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手續,購買或提供的合同成立。
- 根據對象公演,在對象票發行時或發行後確定座位,有可能無法指定座位。
- 即使是在門票銷售期間,如果達到本公司的銷售預定張數,該演出的門票也將停止銷售。但是,如果演出主辦方決定追加席位、追加演出等,可能會重新開始銷售。
- 申請後,除本規章及各對象票頁面另有規定外,申請者不得撤回購買或提供對象票的合同申請。
- 對象公演在入場時要對門票上所顯示的姓名等信息和銷售係統的會員信息與入場觀眾的身份證上所記載的姓名等進行同一性確認,如果無法確認同一性,有可能會被拒絕入場 (已經入場的情況下會被命令退場) 。
- 當入場券為特定演出入場券(按照《關於禁止非法轉賣特定演出入場券等確保演出入場券正常流通的法律》的定義。以下相同。)時,以及為確認前項規定的同一性而需要時,本公司有時會獲取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的電話號碼等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變更登記的電話號碼等信息,則有可能無法進入與該票相關的演出等,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在入場前必須有效地保持該信息。
第4條 抽選對象票時的處理
- 向申請者及/或入場資格者登錄的郵箱地阯發送郵件及/或應用的推送通知,通知當選。
- 收到當選通知後,如果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未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進行必要的註冊,則當選可能無效。
第5條 付款
- 申請者請按照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日期和支付方式支付票款。
- 根據對象票的不同,可能會要求另外規定的各種手續費、運費等的追加費用。
- 付款後不接受任何取消或變更。
第6條 要約的撤銷或者合同的無效
- 本公司或演出主辦方認為符合以下各項之一的情況下,可以取消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的申請。另外,即使購買或提供門票的合同成立,合同也無效。這種情況下,您支付的對象票的費用等一概不退還。另外,即使產生交通費、住宿費等,也不進行任何補償。
- 有轉賣或轉讓目的時
- 有來自同一申請者的多個申請的情況,作為多個對象票的出票處被指定了同一手機號碼的情況等,有轉賣或轉讓目的嫌疑的情況
- 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的住所地為法人營業所時
- 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不存在或懷疑存在時
- 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的申報內容有虛假記載、誤寫或漏填的情況
- 另外,本公司因合理理由判斷為不適當的申請時
- 以下是禁止入場對象公演的一個例子。無論是否符合以下條件,如果不能出示對象門票,將被拒絕入場。這種情況下,您支付的對象票的費用等一概不退還。另外,即使產生交通費、住宿費等,也不進行任何補償。
- 不能出示對象票的情況
- 會員登錄信息、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的申報內容有誤、設定為無法收到推送通知等、無法收到本公司的當選通知等必要聯絡時
- 門票汙損、丟失等,演出主辦方無法判斷是否可以入場時
第7條 票的交付
- 票原則上是應用上顯示的電子票(根據本公司或者演出主辦方的意向,可能會準備一部分紙質門票。),對象票是收費的情況下,確認支付後會迅速出票。免費的情況下,在敝公司另行規定的日期之前出票。
- 關於對象票,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 (丟失、被盜、破損等) 都不會再發行。
- 門票購買申請時,有時可以從本公司為每個演出等指定的交付方式中選擇希望的交付方式。另外,關於部分演出,有時在購票申請時不選擇交付方式,而是在購票申請後選擇。此外,我們可能會更改可供選擇的交付方式。
- 過了本公司指定的可交付期間後,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無法接受門票的交付。經過本公司指定的交貨方式的可變更期間後,交貨方式將一律無法變更。另外,本公司有時會在合理的範圍內變更可交付期間、可變更交付方式的期間。
- 對於紙質機票,如果選擇通過配送的方式交付,機票在郵局、配送公司的保管期限已過,或者註冊的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的住阯、姓名等會員註冊內容不全,導衹機票無法配送時,本公司可能會進行再配送,此時,必須另外承擔本公司規定的再配送費用。但是,本公司不承擔再配送的義務。從配送預定日起過了一周票還沒到的情況下,請咨詢本公司。
- 關於紙質票選擇在店面交付的情況下,必須用本公司指定的方法,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限之前出票取票。
- 即使選擇了交貨方式,本公司也可以解除該選擇,要求申請者及有入場資格者重新選擇交貨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無法選擇最初可用的交付方法。
第8條 票證的失效等
- 如果本公司或演出主辦方認為對象入場券符合以下各項,則該對象入場券無效,有權拒絕其進入對象公演會場 (以下稱為“會場”),或者要求其退場。
- 符合第六條或第九條規定的情況
- 有在網上拍賣等轉賣、轉讓行為時
- 成為轉賣、黃牛行為的目的時
- 為了促銷等作為贈品提供的情況
- 以退款為目的取得對象票時
- 重復購買您不想購買的票證
- 支付金錢等一些代價,獲得對象票時
- 其他銷售、轉讓或提供的情況
- 入場時被要求進行本人查詢時,拒絕出示用於確認本人身份的書面文件 (駕照等“帶面部照片的身份證”) 的情況
- 本人查詢的結果,無法確認對象票是當選者本人時
- 以任何手段妨礙對象公演的運營、實行時
- 因違反會員規章的其他理由,被停止會員資格時
- 符合前項的情況下,不退還票款等。另外,即使產生交通費、住宿費等,也不進行任何補償。
第9條 禁止行為
- 本公司或演出主辦方禁止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進行以下各項行為。
- 以在會場內錄音、錄像或攝影為目的攜帶機器以及進行上述操作的行為;
- 非吸煙區吸煙 (包括電子煙)
- 除酒類外,將塑料瓶、紙制飲料以外的食品飲料帶入會場
- 攜帶椅子、瓶子、罐類、煙花等火藥類、火器、寵物類、單車、嬰兒車等交通工具以及其他法令禁止的物品
- 會場內及其周邊的垃圾放置
- 違反會場工作人員指示的行為
- 販賣、購買在會場附近違法拍攝的照片、錄像以及周邊產品;
- 對出演者等進行過分的糾纏行為或誹謗中傷行為
- 給其他到場者及會場附近居民造成睏擾的行為
- 其他本公司或演出主辦方認為不合適的行為
- 申請者或入場資格者有符合前項各項的行為時,對象票無效,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禁止進入會場,或要求退場。另外,這種情況下,不退還票款。另外,即使產生交通費、住宿費等,也不進行任何補償。
第10條 對違反者的措施
- 違反本規約的人,根據本公司的判斷,有可能拒絕本公司及日本網路集團銷售的所有門票的申請,以及剝奪APP的會員資格。
- 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將對象票轉讓給第三者時,該票根據本規章第8條失效,接受轉讓的第三者及進行轉讓的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視為違反本規章,適用前項規定。
第11條 個人信息的處理
- 對於向我們提供的申請門票的個人信息,我們將其用於以下目的:。
- 申請的確認、抽選、出票等,為了銷售、提供本公司處理的票
- 上一期附帶的服務(公演的變更、中止、追加發售、下次發售等的電子郵件、郵件及電話等的通知,以及判斷業務上有必要進行確認的聯絡等)
- 本公司服務相關信息的介紹及本公司認為合適的企業的商品、服務等的廣告介紹等營業活動及促銷活動
- 用於身份確認、認證服務
- 實施問卷調查、禮物
- 市場調查、統計和分析
- 廣告投放和結果確認
- 係統維護、故障排除、技術支持和其他客戶問題
- 重要通知,如我們的條款、條件和政策的變更
- 開發、交付、維護和改進我們的應用程序、網站、服務、內容和廣告
- 開發和提供針對我們或第三方產品或服務的有針對性的廣告
- 防止不正當行為或可能違法的行為,以及其他違反使用規約的行為
- 此外,為了對象公演的實施所需的利用
- 本公司不會與第三方共享您的個人信息,也不會向第三方提供您的個人信息,除非您同意並符合以下各項之一:。如果我們將您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我們將要求第三方對您披露的信息保密,並且不得將您的信息用於除我們指定的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
- 對於通過本服務購買門票的顧客或門票使用者,演出主辦者(包括公演的主辦方、運營公司、演出出演者的所屬事務所等。以下相同)
(i) 為了進行公演中止、延期、內容變更等聯絡及相應的退款業務,
(ii) 為了在兌換門票、入場時進行本人確認,
(iii) 為了對演出主辦者提供的公演、商品、服務進行介紹,
(iv) 為了對違反本規章的顧客進行聯絡,
本公司可能會向公演主辦者提供顧客或門票使用者的全部或一部分個人信息(姓名、地阯、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阯等)。 - 對於從與本公司有合作的信用卡公司(以下稱為“合作卡公司”。)獲得了合作信用卡的客戶,為了向合作卡公司提供該合作信用卡的基本功能和附帶服務、對合作卡公司及加盟店等事業進行市場調查和商品開發,本公司有時會向合作卡公司提供客戶的全部或一部分個人信息(姓名、地阯、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阯等)。
- 本公司從客戶處收集的個人信息,有時會提供給本公司使用的結算代理服務公司以及客戶使用的發卡公司,以便發卡公司檢測和防止非法使用。如果您使用的是國外發卡機構發行的卡,這些信息可能會轉移到發卡機構所屬的國家/地區。轉移地點因客戶使用的發卡公司而異,本公司無法確定個人信息等轉移的外國。因此,請確認客人您使用的卡的發行公司所在地。
- 向為本公司提供數據分析、電子郵件發送、身份認證服務、托管服務、客戶服務等服務的第三方、提供結算代理等服務的第三方、或為本公司的市場營銷提供支持的第三方提供客戶信息。
- 本公司在與Twitter、Google賬戶及其他外部服務合作或利用外部服務進行認證時,有時會向該外部服務運營公司提供用戶信息。
- 本公司可能會與第三方廣告客戶共享以下信息:
(1) 特定技術信息(包括IP地阯、終端標識ID。)、
(2) 無法識別個人的統計信息、
(3) 使用無法識別個人的服務。您同意,我們或第三方廣告商將此類信息用於客戶趨勢分析、人口統計分析和網路分析,並將其用於客戶稱為行為定向廣告的廣告。 - 本公司以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等傳染病的感染擴大為目的,有時會向公演主辦方及保健所、醫療機構、相關公共機構等提供客人的信息(也有個人信息的情況。)。
- 對於通過本服務購買門票的顧客或門票使用者,演出主辦者(包括公演的主辦方、運營公司、演出出演者的所屬事務所等。以下相同)
- 關於其他個人信息的處理,請遵守本公司另行規定的“體育場城市會員N team會員規章”第5章“會員信息”。
第12條 損害賠償
- 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因自己的責任而給本公司、演出主辦方或第三者造成損害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 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在受到其他申請者、其他對象公演參加者或其他第三者的投訴或請求,或發生糾紛時,由自己承擔責任和費用解決。
第13條 肖像權的使用
公演除了被電視、雜誌、報紙等各種媒體報道之外,本公司、本公司集團公司、演出主辦方等的商業廣告、廣告、網站等也有以使用為目的拍攝、發送的情況。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承諾在對象公演中對自己的容貌等肖像進行加工、編輯,免費攝影、發送。
第14條 免責・退款
- 本公司對於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在銷售係統及對象票的申請及使用方面所造成的損害,除該損害的發生是由於本公司的故意或過失以外,不承擔任何責任。
-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集團公司作為演出主辦方參加活動時,在往返會場的路上,以及活動中或會場內發生的事故、受傷、個人物品被盜或丟失,均由申請者及有入場資格者承擔責任,作為演出主辦方的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集團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請了解與參與符合條件的活動相關的所有風險(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的影響、交通故障、與其他參加者的糾紛等)。另外,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集團公司作為演出主辦方時,在會場內撿到的遺失物、遺失物,本公司會保管一段時間,但如果失主沒有出現或即使聯係也沒有來領取的話,我們會進行處理。但是,對於難以長期保管的物品(飲食、衞生管理上認為不適宜的物品等),會迅速處理。另外,貴重物品類與保管期間無關,有時會向警察署申報。
- 對象活動在發生自然災害、暴風雨、停電、瘟疫、感染癥的流行、公共權力要求中止、公演參加者的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有可能中止。另外,由於不可抗力公演中止的情況下,根據演出主辦方的決定,在規定的期間內進行退款。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門票有汙損、丟失等情況,概不退還。另外,退款的對象僅限於票款,即使產生交通費、住宿費等,也一概不予賠償。
- 關於對象活動中止時的延期、調換、退款等事宜,請向演出主辦方咨詢。演出等的內容變更、中止時,由演出主辦方告知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本公司不是演出主辦方時,演出等的變更、中止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因演出等內容變更、中止而發生的退款,不構成使用各種結算手段時對本公司的抗辯事由。但是,本公司根據演出主辦方的決定和委托,銷售的門票因演出等內容的變更或中止,可能會代為辦理該門票的退款業務。
- 本公司接受演出主辦方的委托進行退款業務時,將按照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方法進行。
第15條 修改、接受條款
-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可自行決定不經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同意,對本規章進行追加、刪除、修改等變更。
- 本規約的變更符合使用者的一般利益時。
- 本規約的變更,不違反訂立合同的目的,並且根據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的適當性、變更內容及其他與變更有關的情況,是合理的。
- 根據上述規定對本規章進行變更時,本公司應將變更本規章的意思、變更後的本規章的內容以及變更的生效時間在銷售係統上進行標示,或者以其他適當的方式通知客戶。修改後的條款自上述生效日期起生效。本規章的變更生效後使用本服務的用戶,適用變更後的本規章。
第16條 可分性
- 根據法律規定,本規章的某些規定無效時,本規章的其他規定仍然有效。
- 即使本規章的部分規定因與使用者的關係而無效或取消,本規章在與其他使用者的關係中仍然有效。
第17條 準據法、管轄權
- 本規章的適用及解釋以日本法律為準。
- 申請者及入場資格者在與本公司之間就本規章發生訴訟的必要時,根據訴訟金額同意將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作為第一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附則
2024年8月6日制定
2024年9月17日修訂